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辦理。
二、 收件時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 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2月9日,暫不受理預提跨年度申請。
四、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演講廳、文化廣場因應耐震補強工程需要,於115年度不開放申請演出,請欲申請表演團隊注意整修時間;另如音樂廳辦理保養、其他專案活動及耐震補強工程等需要,本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五、 另欲申請本局補助之藝文團隊,請考量團隊演出型態,自行尋找於本市所轄場域之適合演出地點後,再提案申請;演出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及辦理場地租借,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本局不代為租借。
六、 隨文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相關表件可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