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藝文產業之影響,鼓勵本市演藝團隊多元藝術創作,強化臺中表演藝術實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邀請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隊從事各項表演藝術創作或成果產出,累積本市藝文能量。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申請資格
(一)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民俗技藝及其他綜合類之演藝團體,且未入選本局「2020藝文紓困1.0」表演藝術升級計畫者。
(二)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1案為原則。
四、計畫內容:
可以提送與演出相關計畫內容,包括樂譜創作、劇本編寫、舞碼創作、技藝傳承、教案研發、講座課程、研習課程、出版或攝錄影之執行計畫,為新作、重製、改作或傳承紀錄等成果產出。
五、期程:受理提案: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7日(五)17時30分止
將提案計畫書一式8份及相關文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臺中市政府文化局「2020藝文紓困2.0」表演藝術升級徵件計畫。
請於109年7月17日(五)17時30分前親送或寄送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以送達時間為主。
※支付費用額度:每一提案計畫,本局預計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整」,實際採購金額及名額,需依提案計畫內容而定,本局並得以調整。
詳見文化局網站。
前往臺中市文化局公告「2020藝文紓困2.0」詳細內容(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