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4年1月至6月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案,自113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凡符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範者,歡迎踴躍提案。
另,因應本局整合表演藝術類相關業務建置之【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網站】(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已完成,相關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採行先「線上申報」,後「紙本遞交」之2階段作業,作業要點中第五點受理申請時間配合調整為系統線上申報的作業時間,完成線上申報者於收到系統初審通過通知,須於公告的紙本遞交作業時間內完成將紙本遞交本局,該2階段作業未全部完成者,為初審未符合規定,本局概不受理。
114年1月至6月受理申請相關事宜再以下幾點說明,申請人務請依規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申請前請詳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中市文藝字第1040008574號函修正版)」,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專區下載。
二、申請方式和作業期程:114年1月至6月申請之「線上申報」和「紙本遞交」2階段作業時間期程如下:
(一)線上申報時間:113年9月1日00:00至9月15日23:59止,系統關閉即無法登錄,申請者請注意。
(二)紙本遞交時間:接獲系統通知初審通過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截止日以10月15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三、線上申報網站: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網站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補助專區→演藝補助相關→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進入後於線上填寫申請書表。
四、線上審核通知及後續相關作業:
(一)申請人線上申報送出錄案後,本局於完成審核後將由系統通知申請人結果,如申請人須補正,請於通知期限內線上完成補正。
(二)如通知案件通過初審,請收到通知後下載列印申請書表資料,需用印的附件3-1和3-2,請勿雙面列印,其餘可雙面列印。
(三)應核章之文件,列印遞交本局前,務請記得蓋章。
(四)申請書表7份,每份於左上角以訂書針(1針)、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不可穿孔裝訂或膠裝。
五、紙本遞交:申請人收到系統初審通過通知,須依前項說明下載列印申請書表,並於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紙本遞交:
(一)遞交資料信封上必須註明「參加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案」,郵寄(截止日郵戳為憑)或親送(截止日17:00前)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表演藝術科。
(二)紙本逾期未繳者,等同申請程序未完成,即使已完成線上錄案,本局仍不予受理。
六、本案聯絡窗口: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04-22289111分機25421陳小姐;Email:tccgc20008@taichung.gov.tw。
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
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反
前開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補助申請書表附件3-2備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申請人可直接填寫該表即可。
(二)或,法務部設計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申請人亦可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