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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文化部116年「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鼓勵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

2026.10.08

一、為推動演藝團隊長期駐點於各地演藝場所,形成雙方合作機制,落實演藝場所專業治理,促進演藝團隊穩定發展,推動在地藝文扎根,訂定「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二、鼓勵本市表演藝術團隊或符合資格者遞件申請。

三、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者,請於115年10月8日起至11月9日止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