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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徵件公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2021表演藝術紓困徵件計畫」

2021.03.19

一、 目的
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臺中市為鼓勵多元藝術創作,舒緩疫情衝擊,提升藝文觀賞人口,落實整個城市都是舞臺的理念,擬徵選本市立案演藝團隊參與,於本市專業藝文場館、戶外空間或文化資產景點等處演出,展現創意能量,帶給市民多元豐富的藝術盛宴。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演出單位:入選單位

三、申請資格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
(二)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1案為限。

四、主題設定
演出主題不限,鼓勵創新、跨界、經典升級等藝術構想與形式,演繹大臺中豐富的人文生活面貌。

五、期程:
(一)受理提案:
      1.將提案計畫書一式8份及相關文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臺中市政府文化局「2021表演藝術紓困徵件計畫」。
      2.請於110年4月20日(二)17時30分前親送或寄送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11/25413,以送達時間為主。
(二)公布審查結果:110年5月14日前。
(三)入選單位檢送修正計畫及簽訂契約書:110年6月8日(二)前(由本局委辦之承辦單位另與入選單位簽約執行)。
(四)聯合記者會:本局另行公告。
(五)演出時間:110年7月至110年11月30日(二)止。
(六)本局保有期程調整之權利。

六、計畫地點
(一)本局預匡臺中市各文化中心場館、臺中國家歌劇院(中劇院及小劇場)110年7月至11月檔期,可供使用檔期如「附表、2021表演藝術紓困徵件:演出場地可用檔期表」,提案單位須事先確定演出時間符合選擇場地釋出之檔期時間(含進、退場期程),方得提出申請。
(二)提案單位若因作品需求欲使用其他演出場地,請於計畫書中詳述,並檢附該場地同意使用證明。
(三)因應疫情配套措施
      1.獲選團隊於辦理本案演出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做好防疫準備及措施,並關注疫情變化以為因應。活動現場須進行防疫宣導、確實辦理防疫措施,並提供相關防疫設備如酒精、耳溫槍等。
      2.因疫情影響致使原訂演出無法辦理時,獲選團隊得提送修正計畫書,變更至本市文化資產景點或中央公園等處演出,以錄影或攝影方式記錄,以達本市表演藝術結合文化資產推廣之效。
      3.如至文資景點演出,須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不得使文化資產受損害。
      詳見文化局網站。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2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