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辦理。
二、本中心表演場地(演藝廳、實驗劇場),開放供國內藝文團體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演出用途。
三、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本(112)年3月1日至3月21日止。
四、本中心因應科技發展,並為增加場地租用申請便利性及簡化相關行政流程,已使用「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相關場地檔期申請,請至本中心官網之「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完成場地檔期申請作業。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